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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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意见,2011年我省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纳入教育部统一实施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未到),经请示省教育厅,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暂停2011年上半年我市幼儿、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前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新生报名工作。2010年下半年已经报名培训考试未通过的人员仍可参加补考一次。经与丽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协商,定于2011年1月7日至8日为考生补报时间,要参加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考的考生持2010年10月的准考证直接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四楼(中东路75号)报名,咨询电话:2132164。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考的考生的报名时间及地点由各县(市、区)自行决定通知。
丽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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