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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丽水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1年丽水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决定公开招聘市直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市直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26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2011年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

  2.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丽水市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1年2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数控、汽修、西式烹饪专业教师等三个岗位面向全国招考;

  5.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1年毕业的应届生),户籍不限;

  6.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1年2月2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6年2月28日至1993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部分招聘岗位(专业)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8日;

  4.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职业高级中学专业课教师除外)。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4~5日,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丽水市教育局(囿山路12号)三楼指挥中心。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所任教学校(单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少数特殊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二倍的,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上予以公布。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4月11~15日凭缴纳的报名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到丽水市教育考试中心一楼(囿山路12号)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二门。

  笔试时间为4月16日,笔试每门实行百分制,总分为200分。

  (三)面试

  笔试后,按下列方法计算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4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60%,然后按招聘计划数1:3(开考比例为1∶2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202309

  举报投诉电话:0578-2202201举报地点:丽水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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