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泰宁县教育局201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方案
为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幼儿教师,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办法,在编制范围内进行招聘。
二、招聘对象、职位和名额
招聘单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工作岗位 |
城区公办幼儿园 |
学前教育 |
专科及以上 |
4人 |
教师 |
乡镇中心幼儿园 |
学前教育 |
专科 |
4人 |
教师 |
三、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专业对口,需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的幼儿教师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3、2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取得学士学位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精神病史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20日(周六、周日不办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福建省泰宁教育信息网公布,详情请登录http://www.fjtnjy.com网站查询。
2、报名地点: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要求:
(1)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幼儿教师资格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由泰宁县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4)报名费:80元。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泰宁县教育局负责组织。
(一)招聘由面试、课堂教学和体检三部分组成。
1.面试:内容为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弹唱、舞蹈、绘画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如果参考人数未达相应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为写教案和说课两部分,各占总成绩的20%。测试内容为福建省幼儿园教育教学用书(领域教学中、大班)教材。写教案和说课测试满分各100分。测试时间:写教案为1个半小时,说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3、体检
应聘人员成绩达到招聘学校聘用要求的,由县教育局根据招聘名额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
体检采用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该学科成绩依次递补人员或另行组织招聘。
(二)考试要求
1、面试的有关道具由考生自行准备。
2.写教案用纸统一由招聘领导小组提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和资料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直接按教案内容由考生准备说课材料。
3.考试的最后成绩以入闱参加两项考试的成绩合计计算总分。
六、聘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泰宁县教育局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无异议者为受聘人选,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凡在报名、考试、体检等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将不予聘用,聘用后发现的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于2011年8月中下旬到县教育局报到,受聘人员按所报考的岗位聘用到具体学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与报考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与权利,试用期为一年。聘用期内的有关待遇从2011年8月开始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毕业生一经聘用,须书面承诺至少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对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未满5年者,被聘人员同意对其档案不予转出。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人事主管部门和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8-7832561(县人事局)0598-7838418(县教育局监察室)
招聘咨询电话:0598-7838419(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泰宁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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