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物院(合肥)2011年招聘28名工作人员公告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安徽博物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在省人社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省文化厅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28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其他人员。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表):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办法及步骤
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要求,分别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技能操作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组织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安徽博物院(合肥市安庆路268号)
报名时间自2011年3月14日至3月1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应聘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个人信息,如实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表样从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或省文化厅网http://www.ahwh.gov.cn上自行下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和相关材料,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具体报名材料分别为:
(1)属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交所服务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正式在编人员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对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考核、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低于3∶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予以公示。对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准予改报其他岗位。对于少数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省文化厅人事处会同安徽博物院人事科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并于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通过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和安徽省文化厅网公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资格审查未通过者,若有异议,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省文化厅人事处负责受理并予以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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