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2011年公开招聘全民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公告
为了吸纳优秀的幼教人才,促进我机关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经幼儿园研究,报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经市人事局核准,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民事业编制幼儿教师。
一、招聘岗位
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全民事业编制幼儿教师2名。
二、招聘范围
1、宁波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届毕业生;
2、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编外教师(以2011年3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部属师范院校(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或国内著名高校(列入211建设计划)的专业对口的毕业生,此类人员可不受户籍地限制;
(2)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3)被评为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的;
(4)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
(5)累计两次获得院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
4、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除外),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宁波市其他区域各级各类幼儿园任教的人员。
四、上岗培训及考核录用
1、拟录用人员须参加为期半年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将委托市幼儿教师培训中心具体落实。
2、上岗前培训分集中理论培训和岗位实践培训两部分。师范类、学前教育类毕业生及其他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集中理论培训1个月,到幼儿园岗位实践培训5个月。
3、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后,由幼儿园组织必要的业务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幼儿园上报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报当地人事局核准,可办理事业编制录用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不予继续聘用。。
4、应届生培训期间享受最低生活补贴费,历届生按原外编待遇执行。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二天:
2011年3月21日-----22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长春路96号)财务室
联系人:王老师孔老师电话:8726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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