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信息
根据《教师法》、《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丹江口市委会议纪要([2010]8号)精神,丹江口市拟公开招聘一批大学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0名。其中:
1、从在册在岗的丹江口市资教生中招聘15名(其中数学4名、英语6名、政治1名、体育2名、音乐1名、美术1名)。
2、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招聘15人(其中数学4名、英语4名、体育2名、音乐2名、美术2名、信息技术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资教生条件
1、在丹江口市资教满两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在岗资教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心条件;
4、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条件
1、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年龄在26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可适当放宽(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4、具有《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心条件;
5、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招聘办法
(一)资教生招聘办法
1、丹江口市2008届、2009届资教生以及原资教期满续签的在岗资教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面试内容为说课。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
3、奖励加分。对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市级及以上教育、人事部门综合表彰的资教生,凭文件或证书给予奖励加分,其中丹江口市级1分,十堰市级2分,省级3分。对同一层级表彰取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算。奖励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4、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招聘对象。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招聘办法
1、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面试内容为说课。笔试与面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
2、按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招聘对象。
(三)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凡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招聘时,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四、招聘程序
1、组织报名。所有参加招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本人到场,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供下列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历证明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持毕业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到2011年3月30日结束。
报名地点:丹江口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19—5230031。
根据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报考时需缴纳考务费150元/人。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办理、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10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3、组织笔试、面试。笔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面试对象原则上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都参加面试)。遇有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面试比例。面试的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4、组织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再按综合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组织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6、确定拟招聘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招聘对象。
7、公示。对确定的拟招聘对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七天。
8、 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财政供养。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时若有非正常异动人员可按综合排名依次递补。(对资教服务满三年的, 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对资教服务未满三年的,招聘后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工资待遇仍按“三支一扶”政策执行,待服务期满三年后,纳入当地财政供养)。
五、招聘工作纪律
1、成立“丹江口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
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纪检、保密、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制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确保教师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的公正性。参与招聘教师的工作人员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考生若在报名、考试及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江口市教育局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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