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业学院2011年专职学生辅导员招聘启事
根据我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5名)专职学生辅导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和发展指导等方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对象
全国各高校应届或往届毕业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全日制双证),且第一学历学位是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全日制双证);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止至2011年6月30日);
5、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运用能力,勇于创新,勤于实践;
6、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全身心地投入学生教育管理一线工作;
7、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身心健康,性格开朗,普通话标准。
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七个条件。同等条件下,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理工科,且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的,录用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1、凡符合条件自愿应聘的人员,需提供简历一份,并附有关材料(本人免冠近照两张、身份证、本科以及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信函、E-mail等方式发送至武汉工业学院人事处或学工处(信封上或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应聘辅导员”字样)。请务必注明有效联系方式(有关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2、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通知所在学校并向社会公示。
3、根据报名条件,学校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并公布名单。
四、考核与录用程序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辅导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基本技能与综合素质、写作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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