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教委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经怀柔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批准,2011年怀柔区教委为所属中小学和单位招聘教师160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由区教委组织。被聘用人员由区教委根据需求分配到所属中小学和单位。
二、待遇
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三、范围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从事教师职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本科应届或上一年毕业生。
(2)全日制体育专业本科应届或上一年毕业生。
(3)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应届或上一年毕业生。
3.能按时毕业(或已毕业)、按时取得(或已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
4.具有与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身体及心理健康。
5.具有北京市常驻居民户口。
6.服从区教委分配,服务期不少于六年。
四、报名办法及时间
1、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1份;学校就业中心开据的学历、所学专业、是否师范类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书。
2、去年毕业生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A4复印件1份;学校就业中心开据的证明(注明所学专业是否师范类)。
3.于2011年3月29日至30日到怀柔区教委人事科(4005室)报名。地址:怀柔区青春路湖光南街2号。电话:(010)69623205。
五、相关规定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要如实填报自己的信息,伪造信息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在招考中违反考试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怀柔区教委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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