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方案及计划(教师岗位)
一、学院简介
天津音乐学院于1958年10月 建院,是培养艺术创作、表演、音乐理论研究的音乐艺术类专门人才的高等艺术院校,发展和繁荣音乐文化事业、为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是学院的办学宗旨。建院五十年来,已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近万名音乐艺术人才。毕业生中许多人已成为著名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优秀音乐教师和管理骨干,其中有多人次在国际音乐比 赛中获奖,有大量的已毕业或在校的学生在国内各种比赛中获奖。他们为音乐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作出了可喜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考试、综合面试、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
三、应聘条件
年龄原则上在35岁以下,表演专业一般需硕士以上学位,理论专业一般需博士学位。特别优秀或紧缺学科专业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 应聘者请登陆http://rsc.tjcm.edu.cn网站招聘专栏,申报相应岗位并填写相关信息。并以邮件附件形式(扫描件)尽量提供下列个人基本材料:
① 应聘申请,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设想等;
② 本人简历(从高中至今,时间不间断);
③学位学历证书;
④ 重要社会兼职的聘书。
2. 应聘者还应提供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
① 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② 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著名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主要提供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影响因子,可在论文目录中注明。
③ 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 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
⑤ 主要代表性论著,可用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
2011年4月11日至4月20日。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人事处根据网上提供材料情况及岗位需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人员,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审核合格者参加专业考试(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院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面试前我院将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现场验证,如有不符合条件或与所提交材料不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四)考试和考核
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包括专业考试、综合面试等,具体内容参见《天津音乐学院招聘工作管理规定》(津音政[2010]18号)。
★专业考试、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专业考试人员应携带的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就业协议书(空白);
③本人纸质简历;
④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毕业证明;
⑤学习期间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奖励、奖学金、学生干部相关方面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已发表的论文、论著和科研方面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五)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
1.心理测试与面试同期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当时通知为准。我院采用专业的心理量表,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职业心理测量。心理测试不通过者不予录用。
2.根据考核或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需参加由学院指定三级甲等医院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3. 根据心理测试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院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的具体方式:与被考察人员签定临时性的工作合同,合同周期一般为5-10个工作日,请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考察的结果将直接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学院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为我院事业编制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4160045,联系人:于老师
电子邮箱:rsc@tjcm.edu.cn
举报、投诉电话(纪检委):022-24160052
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
附件:天津音乐学院2011年用人计划(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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