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招聘公告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相关条件(见附件1)
除附件1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外,应聘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招聘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本校声誉;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教学、科研能力突出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1年3月18日至2011年4月30日。应聘人员需填写《应聘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专技人员工作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tjdxzrc@tjdx.gov.cn。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对报名者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告知应聘者本人。
(二)笔试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岗位所需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水平。笔试结束后15日内,在天津人事信息网(http//:www.tjpnet.gov.cn)公布笔试成绩,并根据岗位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程序的应聘者,按照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携所需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主要测试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各占50%的方法计算出每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应聘人员到指定的医院检查。
(六)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校务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投诉电话:23679016
招聘咨询电话:23679019、2367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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