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延津县2011年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延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公开招聘高中、初中和小学教师共140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高中教师(39人):语文6人、数学6人、英语9人、物理3人、化学3人、历史4人、地理4人、政治2人、生物2人。
初中教师(38人):语文10人、数学10人、英语10人、物理8人。
小学教师(63人):语文15人、数学15人、英语10人、体育5人、音乐9人、美术9人。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考高中教师岗位。
已取得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二本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考初中教师岗位。
已取得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考小学教师岗位。
(1)已取得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98级中等师范毕业生,延津县户籍或延津县生源。
上述1、2、3-1三条,均要求新乡市及所辖县(市、区)户籍,或原籍为延津县,或配偶为延津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在延津县高中任教5年以上(2006年6月30日前),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聘用人员(以任教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出具的证明为准),可以报考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高中教师岗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6周岁(1975年6月30日后出生),在我县高中任教的在岗聘用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6年6月30日后出生);
5、所学专业与申报岗位专业对口;
6、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几个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2日—3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报名地点: 延津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人民广场对过)。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在新乡市人事人才网、新乡市人才市场、延津县电视台、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和公共场所发布招聘公告。
报名时应聘者应持以下材料(原件及A4复印件各一份):
(1)毕业证和学位证;
(2)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
(3)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
(4)教师资格证。
报名时填写《延津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相关复印件附后),经资格审查后,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按规定交纳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100元、近期二寸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名人员,可免交考务费。报名时需提交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证明原件及A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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