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州外国语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广州外国语学校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全日制寄宿制完全中学,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是1962年经教育部批准开办的全国首批七所外国学校之一。2010年1月12日,学校一期建设正式竣工启用,首期初、高中招生规模为1800名学生,现已有初一、初二和高一三个年级,其中包括AP国际课程班。学校坚持文理兼优的办学方针,在开足开好完全中学所有基础科目,彰显文、理科基础学科优势的同时,强化外语教学,目前,除开设英语外,已开设德语、法语、日语等第二语种所有学生选修,2011年9月还将开设西班牙语。到目前为止,学校已与美国、德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国际交流合作,2010年学校已成为美国大学理事会国际代码学校。做为一所可以面向广州市12区(县级市)招生的市属外语特色学校,学校立足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高品位,以“和谐治校、真爱施教、博雅树人”为办学理念,以“中西兼容、德才兼备、文理兼优”为办学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软件建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创建办学特色,走彰显学校个性之路;打造质量品牌,走建设精品学校之路”的办学思路,以一流的办学理念、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教学管理、一流的设施设备,坚持“培导师型教师、育博雅型学生”为目标,实施“博雅教育”、“精英教育”,按照市委张广宁书记的希望和要求,“把广州外国语学校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外国语学校”。
现因学校发展需要,特诚聘以下37名优秀专业教师。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职位
代码 |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具体条件 |
备注 |
01 |
语文 |
5 |
汉语言文学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优先。 |
在职教师、毕业生(限硕士研究生)均可报考 |
02 |
数学 |
5 |
数学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优先。 |
在职教师、毕业生(限硕士研究生)均可报考 |
03 |
英语 |
8 |
英语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优先。 |
在职教师、毕业生(限硕士研究生)均可报考 |
04 |
德语 |
1 |
德语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211”工程院校优先。 |
在职教师、毕业生(限硕士研究生)均可报考 |
05 |
物理 |
3 |
物理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优先。 |
在职教师、毕业生(限硕士研究生)均可报考 |
06 |
化学 |
2 |
化学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优先。 |
在职教师、毕业生(限硕士研究生)均可报考 |
07 |
生物 |
2 |
生物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优先。 |
在职教师、毕业生(限硕士研究生)均可报考 |
08 |
政治 |
2 |
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优先。 |
在职教师、毕业生(限硕士研究生)均可报考 |
09 |
历史 |
3 |
历史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优先。 |
在职教师、毕业生(限硕士研究生)均可报考 |
010 |
地理 |
2 |
地理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优先。 |
在职教师、毕业生(限硕士研究生)均可报考 |
011 |
音乐 |
1 |
民乐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有舞蹈特长者优先,师范类院校优先。 |
在职教师、毕业生均可报考 |
013 |
体育 |
2 |
体育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优先。 |
在职教师、毕业生均可报考 |
014 |
通用
技术 |
1 |
计算机、信息技术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 |
在职教师、毕业生均可报考 |
2、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广州市户籍的教师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的应聘者在35周岁以下、中一职称的应聘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高职称的应聘者45周岁以下。
(2)非广州市户口人员必须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即:
①本人具有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省特级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以下。
②具有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3)特级教师、长期担任中学毕业班教学、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业绩特别突出者优先。
(4)应聘语文、数学、英语、德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教师岗位毕业生需“211”工程大学或省属重点大学毕业、英语四级证书,(其中英语专业需专业八级)、普通话二乙以上(其中语文专业需二甲)。
(5)应聘教师岗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须在应聘成功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学校将为应聘成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免费提供三年期限的二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教师工作用房(产权属学校),并且配齐生活设施设备。
(1)享受二房一厅的教师:
①特级教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②夫妻双方同为高级职称且被我校聘任的教师。
(2)享受一房一厅的教师:
①具备高级职称,且被我校聘任的教师;
②省级劳动模范、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南粤优秀教师。
(3)其他应聘成功的教师均提供生活设施设备配套的教师公寓。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