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省政府序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56号文)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内容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属国家正规公办高等院校。学院始建于1953年,原名四川省泸州化工学校,1959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泸州化工专科学校,2003年更名为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名列前茅,获“优秀”等级。
学院位于长江之滨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卫生城市、中国“西部化工城”四川省泸州市市中区,现占地面积约500余亩(含新征地)。学院现设化学工程系、制药与环境工程系、机械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基础部等七个系部近三十个专业,在校学生达7000余人。
50余年来,学院共培养出各类人才近4万人,遍布西南地区乃至全国,有相当部分毕业生已成为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骨干,部分优秀毕业生已成为省内外知名企业家或学者教授。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达95%以上,有的专业甚至供不应求。学院经过多年励精图治,以过硬的教育质量取信于社会,为西部大开发、为四川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1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待遇
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发放,此外学院还设有岗位津贴和各种奖励、住房公积金,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四、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即通过考官对考生提问,测试考生从事学院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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