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在2011届毕业研究生中公开补充选聘学生辅导员的通知
学生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高层次、相对稳定、有序流动的辅导员干部队伍,我校已于前期公开选聘了9名辅导员,但仍需补充选聘1名辅导员,经西北工业大学决定,面向全国“985工程”高校,从2011届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中补充公开选聘1名学生辅导员进入我校人文与经法学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
1.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学生工作,中共党员。
2.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
3.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2011届应届毕业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本科学历须“211工程”学校毕业)。
4.研究生期间,担任学校、学院或班级党团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研究生班班长、团支书、研究生党支部成员、校院两级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研究生助管等。
5.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研究生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校级及以上奖励,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科技创新竞赛获奖。同等条件下,有文体艺术特长者优先。
6.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7.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7周岁(1984年6月3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有高校学生工作经历的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8.以下情况不能报名、推荐:
⑴本科、硕士、博士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
⑵体检不符合西北工业大学医院体检标准者。
二、报名与推荐
1.报名。本着自愿的原则,报名学生在西北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之友网站(http://news.stuclub.cn/)下载填写申请推荐表格,经学生所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或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签署政审意见和推荐意见后,将个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联系人:张翠仙,联系电话:(029)88431905,截止时间2011年3月28日。
2.面试推荐。经人文与经法学院汇总报名情况后,召开院务会议,严格按照聘任标准确定推荐人选,4月10日前,将学院推荐意见和推荐人选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3.复试审核。学校以笔试和面试形式对人文与经法学院推荐人组织复试,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党团知识、管理常识、写作等(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面试,结合笔试成绩,确定正式选聘人选,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聘任。公示无疑义,学校与选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享受高等学校教师待遇,专职担任学生辅导员,两年内不能攻读高一级学位,原则上六年内不能转岗。
三、培养与考核
1.培训。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组织学生辅导员参加岗前和工作期间定期、不定期的理论和技能培训;同时可参加由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组织的辅导员骨干培训班等其他培训。
2.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学院,组成考核小组,每年对学生辅导员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辅导员技术职称和职务级别的评定。
四、新选聘硕士学位学生辅导员按照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与完善聘任管理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博士学位学生辅导员按照学校相关人事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解释权在党委学生工作部。
西北工业大学学委学生工作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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