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选拔培养中小学、中职学校十杰教师等1000名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
●中小学教师每5年须参加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培训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要求,到2015年,选拔培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十杰教师、特级教师、中青年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1000名;合理配置教师编制,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基本需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严把教师入口关,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此外,《意见》还要求,到2015年基本解决农牧区教师周转房;中小学教师每5年须参加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培训。中职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两个月;我省还将加大区域内教师交流力度,组织校长、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牧区学校、优质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间交流。落实中小学45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申报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1年以上基层支(任)教经历要求,有计划组织区域内城镇优秀教师支援农村牧区教育。同时,在职校长每5年须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全员提高培训;实行班主任和辅导员任职资格制度;高校要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高职高专)学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高职高专)学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授课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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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年计划招聘414名“特岗教师”
5月1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师范处了解到,我省2011年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启动,今年我省计划招聘特岗教师414名,其中小学教师195名、初中教师219名。
今年,我省实施范围主要以“两基”攻坚县为主,适当兼顾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级贫困县。特岗教师招聘条件需思想品德、业务能力、身体状况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和招聘岗位要求,年龄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对参加过我省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的毕业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
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聘期为3年,服务期计算为工龄。聘期内执行当地在编教师同等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任职满1年后,可按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要求申请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校根据特岗教师教学业绩及岗位设置情况择优推荐;聘期内,由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编制内正式聘用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当年不能按期纳入编制管理范围的,由州(地、市)、县政府负责保证其享受在编教师同等工资待遇,直至纳入正式编制。
另外,在乡以下学校服务期满后,依据有关规定,报考本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的,考试成绩加5分。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