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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4号)精神,2011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上的统一安排,今年的“特岗计划”与“2011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社会保障岗位工作” 项目(简称民生实事项目)统筹进行,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日至5日,考试时间为6月25日。
二、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报考“特岗计划”的毕业生必须于2011年6月10日—17日登录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http://tg.ncss.org.cn)进行报名,否则,不予录取。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各设岗县(市、区)必须于网络报名开始前,按照省上核定的招聘人数做好网上报名岗位设置、需求发布等设置。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兰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各自学校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毕业生、省外院校的甘肃籍毕业生以及兰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集中在西北师范大学报名。有关高校要做好报名准备工作,将设岗县(市、区)需求信息(见附件1)及时张贴公布,同时,为学生提供《甘肃省2011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附件2)。有关报名具体事宜请各高校与省自考办李陇成联系,办公电话:0931-8585200,手机号码:13919180067。
四、报名毕业生的资格初审,由负责报名的各高等学校负责,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依据报考条件进行网上审查;“民生实事项目”中兼报“特岗计划”的毕业生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工作在笔试结束考试成绩公布后,与面试工作一同进行,由设岗市(州)和县(市、区)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共同负责,并做网上复审工作。
五、笔试成绩公布后,省教育厅将划定参考分数线,各设岗县(市、区)要依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分学科按需求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网上进行确认,兼报特岗的毕业生中第一志愿为特岗的优先。面试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按照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音体美学科按各设岗县(市、区)招聘计划的120%掌握,其他学科按各设岗县(市、区)招聘计划的110%掌握。面试满分100分。各设岗县(市、区)拟聘用人员按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和学科需求确定,并由设岗县(市、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设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2011年7月22日前将审核同意拟聘用的特岗教师名单汇总(附件3)上报省教育厅,原则上本科生应占60%以上。各市(州)上报的拟聘用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核并经网上公示后报教育部。
六、各地要安排拟聘特岗教师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岗前培训,并在上岗前按国家规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特岗教师在秋季开学时持证上岗。本年度招聘的特岗教师上岗情况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附件:1.甘肃省2011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需求表.xls
2.甘肃省2011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doc
3.甘肃省2011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