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安排
1. 政策咨询。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1年12月5日—9日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咨询地点和电话:见附件二《南通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咨询指南》
2. 教育学、心理学报名与考试。2011年12月12日—16日,南通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报名地点:南通市段家坝路45号崇川区教体局自考办)面向市区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各县(市、区)自考办(招生办)面向当地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登记表》(见附件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见考试报名时发的回单。2012年2月25日,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3. 网上报名。2012年3月22日—4月1日,申报人员网上报名。申报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 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到市、县指定报名点确认。
4. 材料初审报名确认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2012年4月9日—11日,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报名确认,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工作。
5. 体格检查。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办法》执行,2012年4月下旬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将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网上公布。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体检费由医院按有关标准收取。
6.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将在南通教育网(http://www.ntjy.net)公布;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公布。
7. 认定教师资格。2012年6月1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公示认定结论。
8. 发放教师资格证书。2012年6月20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南通教育网及各市(县、区)教育局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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