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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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的申请
㈠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申请,具体受理时间及对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自愿的原则。
㈢凡符合上述有关规定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应依法受理,并按照法定的认定条件、权限和程序,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非依法律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㈣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原则。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学校或户籍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有:
⑴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⑷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只限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⑸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⑺思想品德鉴定和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⑻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