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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教育厅发布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此次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作出新的规定。
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关于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范围:
一是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的申请人,在安徽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上述合格证明中标明的考试类别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致时,无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是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在安徽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需参加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与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所考学科一致。笔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三是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在安徽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按照规定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