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3年秋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户籍关系在漳州市所辖县(市、区)或工作单位(有办理人事代理)在漳州市所辖县(市、区)的教师或社会人员。
已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本次暂不受理申报同层次教师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二)普通话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教育学和心理学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身体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等文件标准要求。
(六)思想品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权限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9月18-22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9月22日-23日下午16:00前。
(三)体检时间:2013年9月23日-24日。
(四)各县(市、区)报送材料时间:2013年9月29日- 30日。
五、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2013年9月18日-22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填报注册信息。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一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通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见附件1)。
六、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点
申报对象的现场确认点设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网上报名系统中的“现场确认地点”请选择户籍或任教单位(有办理人事代理)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具体详见附件2)进行确认受理。若因“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
(二)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尽早在规定时间内(2013年9月22日-23日下午16:00前),携带申报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2寸照片应自行贴好,须本人签名,一律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非师范专业、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前置和现学历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的,第二学历须学历更改审批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还应提交报到证,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并注明“原件复印”;公办在职教师申请免于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须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任教学科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籍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代理证明。
5.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或2002年8月前由我局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一式1份,可下载表格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申请人《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一栏务必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意见及盖章。
9.体检表一式1份(暂不提供,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符合认证要求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入档);
10.照片要求: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寸2张(制作教师资格证书、贴体检表)。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为同一底板,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四)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2-9按顺序整齐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夹在材料1中间,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学科、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3.各县(区、市)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认定的,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加盖县(区、市)教育局公章。
七、体检时间
按照时间安排,具体由各现场确认点确认后,通知、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人要按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统一体检。
八、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认定发放证书时间
2013年10月8日-11月15日将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测试名单等有关事宜将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请特别留意网站通知,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测试通过名单及证书领取时间也将在网站通知。
九、工作要求
(一)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19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强化申请人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认真组织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的考察工作。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的,应予收缴并报我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二)对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资格审查同意的基础上,必须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花名册和汇总表(表样另发)的数据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以便组织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教师资格认定。
(三)为确保认定工作按时完成,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受理资格认定申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证书编号、打印工作。
漳州市教育局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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