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市2013年秋季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认定受理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龙岩市的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时间和地址
网络报名时间:2013年9月19日-10月8日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络报名注意事项请见附件
三、现场确认点及时间
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9月23日-10月18日(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点:
①社会人员、市属相关学校在职教师现场确认点为: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②七个县(市、区)在职教师现场确认点为: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
3.工作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注意做好如下工作:
①核对申请表是否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是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格,审核通过后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核实申请人的照片是否有“四同”,即电子照片、体检表、申请表上贴的照片以及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是否为同一底版;
④申请人填报信息错误时,帮助申请人修改系统上的错误信息,并要求申请人重新打印申请表、签名,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信息一致;
⑤确认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且信息准确后,在系统中将申请人的状态修改为“确认通过”。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贴相片,双面打印)。
2.《申请人体检表》一式一份(体检的各种单据不用附)。市属学校教师、社会人员在网报时间内自行到龙岩市第二医院进行体检;各县(市、区)在职教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中打印,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
4.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单位指龙岩市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7.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提交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及复印件(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8.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应提交福建省自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2002年8月底前取得的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成绩证明。
9.成绩单复印件。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交大学期间的成绩单(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成绩单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10.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白底彩照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x30mm。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内的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请申请人确保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以上材料顺序提交。
五、其他事项
1.请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申请人员的花名册和申请材料汇总后,于2013年10月23日前上报至我局人事科。
联系人:林盼
联系电话:2321965
2.我局将根据申请人员情况,于2013年11月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下文通知,请申请人员根据指定教材(见附件)进行备考。
附件:
龙岩市教育局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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