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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起教师资格认定政策有新变化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从2013年起,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国标、省考”,完善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强化对新任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的考察,以教师职业标准和考试评价体系引领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2015年起,我省在实施教师资格“国考”的基础上,认定政策较以前相比,也有了以下三点变化:
1、自2015年起,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要求由中专及以上提高至大学专科及以上。
2、自2015年起,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修习规定的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确定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进行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有相应专业学习经历和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半年以上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可代替教育实践经历。具体实施细则有待省教育厅出台文件。
3、2013年前已经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毕业超过3年的及2017年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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