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各类别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二)2015年下半年起,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中新增开考《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3门科目。新增科目及其它科目的《考试大纲》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相关栏目下载。
(三)考试日期11月1日,各类别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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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星期日) | ||||
上 午 9:00--11:00 |
下 午 13:00--15:00 |
下 午 16:00--18:00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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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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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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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
二、报考条件
(一)社会考生报名应满足的条件
1、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省。
2、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应满足的条件
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此类考生报名参加笔试的类别应与本人毕业时取得的学历层次类别相适应,即满足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三)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安排
考生报名包括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等环节。为规范资格审核,方便在校生报考,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本科普通高校设立教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点,接受本校符合条件的在校生报考。高等专科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到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所属现场报名点报名。其他社会考生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省辖市招办设立的现场报名点报名。各省辖市和直管县招办、各高校都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相应设备,做好本地或本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各高校要加强与省辖市招办沟通联系,确保考生报名工作平稳进行。
现场报名点主要工作职责:
(一)审核材料
(1)社会考生笔试报名需递交的材料
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不在我省,但人事档案在我省的考生另需补充提供保管考生人事档案的单位证明、工作单位在职证明、企业劳动合同三种材料中的任何一种材料。
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还应出具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笔试报名需递交的材料
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②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格式与要求见附件1)。
以上材料原件在核对无误后应现场退还考生本人,在籍学习证明原件不退还,其它只留存复印件。
(二)信息采集
审核材料通过后,现场采集考生的居民身份证信息、指纹信息和头像信息。各报名点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豫招科字[2015]11号)的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标准及设备配置要求见附件二)。
(三)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完成信息采集后,现场打印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认真阅读并履行签字手续。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留存联交由考生妥善保管。
四、有关要求
(一)教师资格考试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1号)文件开展实施的考试项目。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地市级以下行政区域笔试不设考区。各直管县设立现场报名点,负责审核考生材料,网上审核等其它工作由其原属各省辖市招办统一负责管理。
(三)我省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现场报名将于9月13日至9月17日进行。现场报名点的受理报考范围包括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含中职)各类别,报名公告将于近日发布。
报考高校教师资格的工作另行安排。
(四)各地、各高校要提前做好现场报名工作的人员、设备、场所准备。现场报名点要设在交通方便、场地宽敞、便于疏散的地方,避免拥挤,确保人员聚集的安全。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要做好本地现场报名点(包括高校现场报名点)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指导。各高校现场报名点设立情况(格式与内容见附件三)请于9月10日18:00前报省招办。联系人:陈伯斌,电话与传真:0371-68101589。
附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学生在籍学习证明,见第二页
2.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采集标准与设备配置要求,见第三页
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点情况登记表,见第四页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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