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得知,福建省2017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现场审核时间如下:
(五)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19日- 21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17:00)。现场确认点地址详见下表。
考区 |
单位 |
地址 |
电话 |
备注 |
福州 |
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 |
仓山区上三路32号 11号楼一层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文科楼左侧后面) |
0519-83451393 |
只接收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在校生)在本考区内考生及南平、宁德考区其他科目报名考生 |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旗山校区) |
福州市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 教学楼1001室 |
0591-23510083、23510081 |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行政办公楼116室 |
0591-28956310 | ||
仓山区自考办 |
仓山区上藤路万春巷19号(教师进修学校内) |
0591-83476494 | ||
鼓楼区自考办 |
福州市白水塘直巷(屏西小学东侧围墙100米处) |
0591-87866162 | ||
福州市自考办考生办事窗口 |
群众路164号(教育新濠酒店一楼) |
0591-83332876 | ||
厦门 |
集美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
集美银江路183号校总部吕振万楼 |
0592-6180057 |
只接收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在校生)在本考区内考生及莆田、三明考区其他科目报名考生 |
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
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二路269号 |
0592-5703121 | ||
莆田 |
莆田学院教务教材科 |
学术交流中心607 |
0594-2606019 |
只面向本校在校生 |
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自考办 |
莆田市北大北街15号荔城区教育局702室 |
0594-2296402 |
只接收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在校生)在本考区内考生 | |
三明 |
三明学院(三元校区) |
三明市三元区沙洲路27号(南方大酒店旁) |
0598-8313989,0598-8033403 |
只接收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在校生)在本考区内考生 |
泉州 |
鲤城区招考中心 |
鲤城区中山北路46号 |
0595-22766468 |
只接收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在校生)在本考区内考生及莆田、三明考区其他科目报名考生 |
泉州师范学院 |
东海校区特教大楼B402 |
0595-22919911 |
只面向本校东海校区在校学生,请带好学生证 | |
诗山校区办公楼三楼302教务科 |
0595-86488835 |
只面向本校诗山校区在校学生,请带好学生证 | ||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行政楼B403 |
0595-22371633 |
只面向本校在校学生,请带好学生证 | |
漳州 |
漳州市自考办 |
闽南师范大学创业楼111室 |
0596-2046223 |
只接收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在校生)在本考区内考生及龙岩考区其他科目报名考生 |
南平 |
南平市自考办 |
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183号(市教育局二楼) |
0599-8827529 |
只接收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在校生)在本考区内考生 |
龙岩 |
龙岩市教育局招考办 |
龙岩市新罗区和平路25号(市教育局办公楼五层) |
0597-2319003 |
只接收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在校生)在本考区内考生 |
宁德 |
宁德市自考办 |
宁德蕉城南路55号(宁德市教育局四楼) |
0593-2915691 |
只接收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在校生)在本考区内考生 |
宁德师范学院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宁德师院东侨校区行政办公楼四层410室 |
0593-2955125 0593-2338535 |
只面向本校在校生 | |
福建教育学院 |
福建教育学院 |
福州市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自考服务中心 |
0591-83724398,83651252 |
只面向报考中职专业课及 实习指导考生 |
(六)凡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学科及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考生须在网报时选择参加面试的考区,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该设区市(考区)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等手续。
(七)凡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需在网报时选择“福建教育学院”考区,现场确认点安排在福建教育学院。
(八)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相应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需携带的材料有:
1.户籍在福建省内的考生。
(1)考生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相关学历、毕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要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福建省内的外地户籍考生。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考生相关学历、毕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要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3.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及全日制研究生。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要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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