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疫情防控须知
参加10月31日举行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请注意,凡是与确认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特别是9月27日以来去过疫情发生地(即9月27日后具有山东省青岛市旅居史)、接触过病人的重点人员及来青返青人员要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在考试当天将考前7天内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须本人签字)交考点考试工作人员核查,经考场监考教师复查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具有以上情况的考生必须主动向各考区报备。(请考生务必注意,大中城市某一个或几个区域为中、高风险的,有该城市旅居史的考生均须提交核酸检测报告。)
广大考生朋友: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 10月 31 日举行,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考试组织实施,保障广大考生朋友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朋友要注意并遵守以下事项。
一、考前准备——做好健康监测
1. 签署“承诺书”,填写“健康监测登记表”(文末可直接下载附件)
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 进入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打印《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及《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考前 14 天健康监测登记表》,自 10 月 17 日开始,考生须每日做好身体健康监测, 记录体温,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
2. 申领“信康码”
通过微信公众号“信用青海”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简称“信康码”)。搜索“信用青海”→关注“信用青海”公 众号→点击“信康码”→点击“我的健康码”→按要求如实 填报→点击“申领”→点击“确认提交”→参加考试前一天 截图、打印、签字。
3. 境外、非低风险地区、疫情重点地区来青返青考生须 进行核酸检测
考前 14 天内从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的来青返青考生, 须全员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疫情重点地区返青的考生须进行 14 天居家隔离。考生须在进入考点时,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 7 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请考生尽早预约检测,务必于参加考试前拿到核酸检测报告。
4. 做好日常防护,及时健康排查
考前 14 天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或信康码为非“绿码” 的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就医排查。
二、考试实施——遵守防疫要求
1. 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 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 遵守考区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
2. 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3.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2) 在有效期内且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的“ 信康码”截图打印件(须本人签字,如报考多个科目,只需参加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
(3)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打印件(须本人签字,如报考多个科目,只需参加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
(4)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考前 14 天健康监测登记表》打印件(须本人签字,如报考多个科目,只需参加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
(5) 从境外、非低风险地区、疫情重点地区来青、返 青考生,须在进入考点时,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 7 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如报考多个科目,只需参加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
以上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4. 体温异常(≥37.3℃)的考生,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 确属发热的,经现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5. 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青 海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意见><青海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教综〔2020〕191 号)和考区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要求,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关材料,考试疫情防 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及材料不 全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 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考生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1.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
2.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考前 14 天健康监测登记表
3.青海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名单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 年 10 月 13 日
原文链接http://www.qhjyks.com/tzgg4/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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