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1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应遵守审核现场的疫情防控要求,并在考前做好疫情防控排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防控新冠疫情工作要求,通过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宣传、公布考试防疫要求,请考生予以关注并遵照执行。
一、报名信息现场审核疫情防控要求
1. 考生须提前在微信或支付宝上完成本人 “随申码” 和“行程码”注册;
2. 考生在入口处须主动出示“随申码”和“行程码”绿码, 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随申码”为绿色且体温低于 37.3℃者可以直接入场。“行程码”显示14 天内有外省市活动轨迹的,须提供 48 小时内在沪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者,不得入场。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3. 考生两次体温检测≥37.3℃,须提供 48 小时内在沪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凡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 考生进入审核现场时应自备口罩,并全程佩戴,但不得妨碍核验身份。建议考生使用自己的水笔签字。
5. 考生在现场审核的流程全部完成后,应尽快离开现场审核点。
二、考前及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1. 10月16日前(考前 14 天),考生须打印《2021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见附件,以下简称《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签字确认,考生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 建议考生考前 14 天若非必要不要离沪。考生考前 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或者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或治愈未超过一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按上海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进行处理。
3. 考生在考前 14 天内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前 14 天内出现体温≥37.3℃的考生,须持考前 7 天内在沪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
4. 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随申码”绿码和“行程码”,并接受身体健康检测。“行程码”显示 14 天内有外省市活动轨迹的,须提供 7 天内在沪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者,不得入场。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
《承诺书》每场考试一张,应在入场时交予考点工作人员。5.考生须自备口罩,入场时,除核验身份环节外应全程
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由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工作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如中途离座去厕所,须佩戴 口罩。备用隔离考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6.考生两次体温检测≥37.3℃,须提供 7 天内在沪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考点防疫工作人员检查通过,安排考生通过专用防疫特殊通道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7. 考生入场时检测体温正常,但在考试过程若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8.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所有考生是否需要在考试当天携带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场,请务必关注上海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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