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21年10月30日举行。我州分别在蒙自、建水、弥勒设置考区考点,请各位报名考生于10月25日—10月30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点安排
二、考点学校地址
1.蒙自考区
红河学院:蒙自市东郊红河学院(博文楼、博远楼、文鼎楼)
蒙自一中:蒙自市凤凰路与观澜路交汇处
蒙自二中:蒙自市南湖路7号(官房大酒店旁)
蒙自三中: 蒙自市锦华路与观澜路交汇处(州环保局对面)
2.建水考区
建水一中:建水县朝阳北路156号
建民中学:建水县朝阳北路130号
建水六中:建水县临安镇北山路5号
3.弥勒考区
弥勒市第四中学:弥勒市弥勒大道北段
三、防疫要求
(一)根据红河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红河州考区考生考试须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进入考点时须测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健康码、行程码提前彩色打印)、核酸检测阴性凭证(纸质和电子版均可)查验,否则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制度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主动了解防疫知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后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
(三)考生必须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进入考点须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时严格控制入场速度,加大人员间距,防止拥挤。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如考试过程中出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要及时报告监考人员,请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
(五)考试结束后,按考场、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开。
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和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纪律要求
(一)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如有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考试组织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考生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带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入场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目考试,开考后,考生中途离场视为交卷,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开考场时不得将试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服从考点安排。
(三)考试期间各考点将使用科技手段严密监控通信工具作弊行为。为了便于考生查看考试时间,考场内都将配置使用挂钟,考生参加考试时不得携带包括手表在内的计时工具进入考场。考试期间,挂钟显示时间只给考生作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四)考试前,各考场设置安全检查,考生在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场入口处主动接受安检,由监考员通过手持金属探测仪,针对考生是否携带高科技作弊设备和其他危害考生人身安全、考场秩序的器具等进行安全检查,通过安检的考生,才能进入考场考试。
(五)考试前一天(10月29日)17:00至18:00,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自行前往查找并熟悉考点、落实考场,若因未提前查询、落实考场而影响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红河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在考试期间将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箱设在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地址:州行政办公中心C区5楼。举报电话: 0873-3732960。
特此公告!
红河州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1年10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ww.hh.gov.cn/fljxzthz/lwlb/gzxx/202110/t20211027_550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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