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常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及中央、省驻驻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11号文件《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15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仍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在2011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编排考场。网上报名工作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今年10份开始至明年3月底,要对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信息进行重新采集。各县区在报名过程中,要首先按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后再审核确认。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县区会计考办)负责。
市直和中央、省驻驻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会计人员网上报名后持有关证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进行确认。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五、各县区会计考办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及时组织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报名。
六、各县区会计考办在组织报名时,务必要将今年中级考生档案库人员名单公布,要求考生将自己的准考证与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仔细核对,若有错误以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为准。
七、各县区会考办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市会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市会考办反映,不得自行处理。
八、各县区会考办应严格按豫财会[2003]8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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