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沈阳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会【2010】92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和监管机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守法遵章,诚信报考。
2.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3.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4.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报名范围
1、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已办结核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沈阳市区域内持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铁路、武警、军队、港澳台报名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含高中)。
(三)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需先到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信息变更,方可报名),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确认,即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证书,在相关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时认定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日期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四)其他人员条件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的,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需先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信息变更后,方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10日8:00至12月9日24: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五、现场审核及缴费时间和地点
(一)现场资格审核和缴费确认的时间原则上为:2010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如有变化以各报名点在系统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其中铁路、武警、军队、港澳台报名人员现场审核和缴费的时间为: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
(二)现场资格审核和缴费确认的地点和联系电话如下
1. 沈河:沈河区政府南楼3303房间(沈河区盛京路25号)电话24843631;
2. 和平:省政府2号综合楼A220房间(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电话23418006 23417978;
3. 皇姑:皇姑区行政审批大厅一楼(皇姑区庐山路3号)电话81823039 86856318;
4. 大东:大东区政府415房间(大东区津桥路20号)电话 88531924;
5. 铁西:沈阳公信会计师事务所(铁西区云峰街南七东路24号1门)电话25862754 25871470;
6. 东陵:东陵区财政局203房间(沈河区万柳塘路107号)电话24213737;
7. 于洪:区政府南楼310房间(于洪区黄海路37号)电话25320310;
8. 苏家屯:区财政局二楼会计科(苏家屯区枫杨路79号)电话89814781;
9. 市会计中心: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十号公安医院对面)电话22704418;
10. 铁路、部队、警察: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517房间)电话22873758
五、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符合报名条件,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时间
七、考试大纲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八、报名方法
201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面实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严格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不得跨市或跨省报名。省本级报考人员在沈阳市报名。沈阳市区域内铁路、武警、军队和港澳台的报名人员须持相关手续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审核现场报名。
持外省外市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沈阳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先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否则,不予报名。
(一)已办结核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流程及现场审核:
1、报名流程:
(1)登陆沈阳市财政局网(www.sysczj.gov.cn)点击“财会之窗”上的“网上报名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按钮或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纽,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认真阅读“考试暂行规定、考试考场规则、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考试文件后,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3)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4)选择报名省份(辽宁省),点击“下一步”;
(5)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6)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点击“下一步”;
(7)填写“报名信息”、按提示选择“考区和报名点”;
(8)按提示选择“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9)系统自动生成姓名、民族、出生日期、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何时从事会计工作、会计年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盒号码、从事会计工作性质、所在会计岗位职务、专业资格、照片(以上信息不可更改);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单位电话、电子邮件(以上信息报名人员可据实填写修改);
(10)按提示据实选择学历性质;
(11)据实填写手机号码、毕业证书号码;
(12)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教材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进入“下一步”;
(13)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
(14)下载打印《2011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通过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按照所选的考区,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报名人员本人签字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1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经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报名人员方可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二)铁路、武警、军队和港澳台报名人员报名及现场审核:
1.提交材料:
上述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由单位统一到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现场办理资格审核及网上代报名手续:
(1)报名人本人填写签字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1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辽宁会计网自行下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由考生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证件照2张及电子版。
2、现场审核:
经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无误并负责办理网上代报名后,报名人员方可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九、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继续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予以公示和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注意事项
1、拟报名参加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认真、全面阅读国家有关会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核对自已是否符合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虚假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等弄虚做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以及考试合格的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2、所有报名人员必须由本人在《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上签定承诺,保证本人已阅读并知晓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有关考试文件规定的内容,确认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保证本人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及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真实、正确、完整、可靠;保证如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在考前、考试期间及考后被核查出不真实、不正确,本人愿随时接受考试管理机构作出的相应处罚。
3、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沈阳市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办结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手续,否则,系统审核时将拒绝报名。
4、对未按属地原则报名的考试人员,相关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发放资格证书,不得受理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变更。
5、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阅卷,即通过计算机实现客观题自动阅卷,主观题网上评卷。因此,不再设立报考人员核分申请程序。
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咨询沈阳市考办(22873758)。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 十一 月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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