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一)考试日期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二) 考试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至20日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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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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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一16: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一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三)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合格证。
二、考试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继续实行纸笔考试。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kzp.mof.gov.cn),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二)报名时间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6日。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6日(星期六和星期日正常报名)。
2012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3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2年度考试的档案号。
四、报名确认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确认时间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确认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至5月7日(节假日不予受理);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确认时间为5月2日至8日(节假日不予受理)。
(二)报名确认方式
1、初级会计资格和中级会计资格确认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佳木斯市财政局进行报名确认(含哈尔滨铁路系统、森工系统考生)。
2、高级会计资格确认方式:网上报名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到佳木斯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确认。
3、确认地址:财政大厦东二楼
4、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进行确认。
五、确认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初级会计资格和中级会计资格考生确认应携带材料:
1、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在报名信息表上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需参加完2012年继续教育)原件;
4、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5、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6、因为今年第一年实行机考,所以为避免出现意外,初、中级资格考生必须本人现场确认。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生确认应携带材料:
1、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在报名信息表上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B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报名缴费
全省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缴费办法。
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应于5月9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后,上网交报名费和考务费,考生取得报名回执表并经过本人确认签字,报名全部过程结束。
七、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国民教育和成人学历必须取得资格认证。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参加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11号)中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条件。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八、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09]339号)文件规定,201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30元;经济法35元;中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每科6元考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费45元,其中:报名费15元,考务费30元。
九、考试大纲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新修订的考试大纲。大纲和辅导资料实行自愿原则购买。
十、有关要求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人数多,特别是今年初级会计资格第一次实行无纸化考试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进行宣传,使广大考生了解和掌握今年考试管理发生的变化。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454-8580083。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