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9月、10月举行。现就2014年度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级别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共三个级别。初级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
二、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2014年9月20—24日举行;中级资格于2014年10月25—26日举行;高级资格考试于2014年10月26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个批次) | 09:00—12:30 |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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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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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星期六) |
09:00—11: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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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星期六) |
14:00—16:3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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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日) |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四、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一般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为准;全日制院校的毕业生以“毕业后实际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为准,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符合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2014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省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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