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初中级报名时间 |
第 2 页:高级报名时间 |
各位考生:
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我省定于6月12日至6月18日再次开通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有意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辽宁会计网”,进行网上补报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和报名程序
1.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2014年度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各考区的现场资格审核起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所在考区通知。具体报名要求和报名程序详见《2015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简章》。
2.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具体报名要求和报名程序详见《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补报名和缴费起止时间
1.网上补报名起止时间:
(1)中级:6月12日0:00至6月17日23:59。
(2)高级:6月12日0:00至6月18日23:59。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6月12日0:00至6月18日23:59。
本次补报名不再统一征订考试相关书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逾期不再受理。
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如下:
沈阳 024-22873758
大连 0411-82472808、82495475
鞍山 0412-5591269、5531676
抚顺 024-57760163
本溪 024-42836632、42836634
丹东 0415-2211227
锦州 0416-3145813
营口 0417-2838764、2822730
阜新 0418-2831682、3327147
辽阳 0419-2289110、2289111
铁岭 024-72812070
朝阳 0421-3608136
盘锦 0427-2830087、2838081
葫芦岛 0429-3112243
省直 024-22709343、23494255(周四)
关于2015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我省定于3月9日至3月15日开通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有意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辽宁会计网”,点击“职称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钮,进行网上补报名。报名要求和报名程序参见《2015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简章》。请报考人员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逾期不再受理。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根据辽宁会计网发布的《2015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简章》得知,2015辽宁初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方式及时间
持我省会计证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所在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所在考区报名点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1月15日0:00至1月30日23:59。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5年1月15日0:00至1月31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25日0:00至5月11日23:59。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方式及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持我省会计证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2014年度在我省报考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所在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所在考区报名点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4月10日0:00至4月29日23:59。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5年4月10日0:00至4月30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辽宁会计网”有关打印准考证通知。
一、报考人员和各级监管机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守法遵章,诚信报考。
2.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3.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4.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报名范围
1.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持有我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称“持我省会计证人员”)。
2.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省区域内持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港澳台居民(以下称“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自被单位首次聘任会计工作岗位时间起(但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四)其他人员条件。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需先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后,方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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