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川财会[201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
(二)高级资格考试
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符合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4]102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3、在川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达到其主管部门规定的破格条件也可报名参考,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在报名表的审核盖章栏目内特别注明“符合本部门破格条件”,并提供该主管部门的破格报考政策依据。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达到四川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四川省2015年度省定使用标准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底。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缴费和前审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初级资格: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网上缴费。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通过管理软件对报名考生进行后台资格审查,不需要考生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后台资格审查通过才能视为报名成功。后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在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到各报名点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未通过的由各地报名点取消报名资格,并予以退费。
(二)中、高级资格: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生成报名回执表;前一年度报过中、高级考试的人员,进入系统时系统会自动调取上一年已经保存的信息,有变化的地方可以修改,然后生成报名回执表。考生将报名回执表及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加盖鲜章)、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如果在网上无法导入照片的考生还应带上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带到网报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根据报名回执表上的网络报名注册号进入网上缴费系统完成缴费,网上缴费成功才能视为报名成功。
(三)各县区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中、高级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为依据,否则将视情况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报名点必须留存报名考生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以备省财政厅审查。如果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考试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人签名确认。
除1990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各报名点现场审核报名。
资格审查地点,市本级和经济开发区在广元市会计财政学会(蜀门北路一段403号4楼),联系电话:3230905、3230901。各县区考生在各县区财政局。
初级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15日至1月31日。
中、高级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
报名网址为:
http://kzp.mof.gov.cn/
或http://www.acc.gov.cn/
或:广元会计网(www.gyskj.com/)——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四、费用缴纳
考试费用由考生网上缴费。
五、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方式
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中、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纸笔方式。
(二)考试地点
初级考试地点在广元市会计财政学会(蜀门北路一段403号2楼)。中级考试地点在广元市利州北街小学。高级地点在成都市。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5月16日——5月20日举行。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2日——9月13日举行。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5月16日至20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9月12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
14:00-16:30 经济法 | |||
9月13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考试用书的征订和培训学习
1、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理解和掌握考试大纲的内容,更好地复习备考,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按照2015年度考试大纲的要求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对考试辅导教材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订,与之配套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同时调整出版。考试辅导教材调整、修订的内容将登载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http://kzp.mof.gov.cn)。初级资格考试的用书书目见下表(中、高级资格考试用书另行通知):
序号 |
书名 |
编著者 |
出版者 |
定价(元) |
1 |
初级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大纲 |
全国会计考办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15 |
2 |
初级会计实务 |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33 |
3 |
经济法基础 |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40 |
4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 |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45 |
六、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执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上缴财政部部分)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
(二)高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上缴财政部部分)15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65元。
七、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成绩统一由财政部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统一公布,初级成绩预计公布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中高级预计公布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
八、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后,省市将进行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且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全省统一要求。
(二)申报材料
1、有关表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四川省人事厅制)一式6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附件2)2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3)1份、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4份(附件4)。
2、业绩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一式6份,内容主要包括担任会计师(或取得中级职称)以来被推荐者的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贡献,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必备);
(2)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自传(必备)、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著作)或财务分析报告两篇以上(必备)、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及交流材料、规章制度和中长期会计工作规划、专业课程授课讲稿及证明、大型的专业方案等业绩、成果材料各1份 。申请人在向高评委办公室报送本人发表的,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盖章确认的论文、著作复印件时,必须同时出示原件。
3、其他资料。学历证书(从参加工作开始的各级学历,包括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等)、中级资格证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复印件各2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各种获奖证书、连续五年以上的会计师资格聘用文件或聘书等复印件各1份。以上材料需将原件报高评委办公室审查,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查后加盖确认章。
4、材料装订要求。
(1)主评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业绩材料、各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各1份,需整理装订成2册。
(2)辅评材料:包括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1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2份、“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简表”4份、单位综合推荐材料5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5份、学历证书(从参加工作开始的各级学历,包括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等)1份、中级资格证书1份、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1份,以上所有材料不装订。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后,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报市、州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材料可由主管部门或当地财政部门转送至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委会办公室。央属驻川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必须由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方可接受其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地点
1、2014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至2015年 1 月25日(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广元市财政局。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每人次240元。
附件:(略)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4、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情况简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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