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昆山、沭阳县(市)财政局: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部分拟报考人员反映由于各种原因错过了考生报名或网上缴费时间,提出了补报名要求。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工作的通知》(会评〔2015〕10号)要求,我省将于6月12日至6月18日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月12日至6月15日开放网上注册报名(在4月份报名的考生,不需再次报名,可直接现场审核、交费),6月15日至6月16日现场审核,6月15日至6月18日网上交费。
我省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补报名,补报名阶段不征订考试用书。
请各地安排好补报名的相关工作。
江苏省会计考办
2015年5月26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要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9月12—13日举行。2015年我省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25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部属单位和省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就近到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中级资格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3)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同时向考生收取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4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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