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江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12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我市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网址
1、报名时间:4月1—25日,逾期将不再安排补报名。
2、报名网址:http://kzp.mof.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二、报名条件
(一)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除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资格档次 |
学 历 要 求 |
会计工作年限要求 |
中 级 资 格 |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
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
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 |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 |
取得硕士学位 |
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 |
取得博士学位 |
------ | |
说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和脱产学习的时间)。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等相关文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在会计工作岗位上的人员。
2、学历、资历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年限和资历年限均以周年计算。
对于后续学历获得者,若为全脱产学习的,应将全脱产学习时间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中扣除。
3、破格:
符合规定学历(或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足(时间不超过1年)的人员,其财会工作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破格:
(1)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颁奖机构文件为准)。
(2)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或在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期间,所主持的会计机构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集体称号。
4、符合规定学历(或学位),取得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2)取得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等会计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从事上述与会计相关的工作年限可以作为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报转评高级会计师资格时,还须取得会计师资格,且在会计工作岗位,否则不予受理。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大纲
1、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全省采用笔试,其中,高级会计资格为开卷考试。
考试科目和时间如下表:
考试日期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2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
14:00-16:30 经济法 | ||
9月13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2、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3、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中级资格现场确认
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26日(双休日正常上班),请考生携带以下资料到网上所选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后自行网上交费,逾期将不再受理:
(1)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网上打印、需单位盖章)
(2)居民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中级资格现场确认点如下:
确认点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工作时间 |
镇江市直 |
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 (镇江市正东路10号) |
84405972 |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
丹徒区 |
丹徒区财政局会计科 (爱民路156号财政大楼211) |
88992002 |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
镇江新区 |
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财政窗口 (金港大道98号投资服务中心) |
80822936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
丹阳市 |
丹阳市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丹阳市行政中心B4025) |
86923289 86579035 |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
句容市 |
句容市财政局会计科 (华阳东路16号财政大楼1楼) |
87264654 |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
扬中市 |
扬中市财政局会计科 (扬中市明珠大道509号) |
88321574 |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
2、高级资格现场确认
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26日(双休日正常上班),请考生携带以下资料到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正东路10号)进行现场确认后自行网上交费,逾期将不再受理:
(1)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网上打印、需单位盖章)
(2)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五、考试收费
1、收费时间及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网上交费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4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中级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3、领取缴费凭证
网上交费后如需缴费凭证的考生,可凭身份证于5月11日至15日到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领取。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5年9月1—11日。
七、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交费,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快递范围江苏省内。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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