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审核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6年9月举行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二个级别。中级资格考试将实行无纸化考试的方式(年龄超过50周岁的考生可在报名审核时向审核机构提交书面的使用答题卡作答申请,考试可在答题卡作答,未提交申请的将统一实行机上作答)、高级资格考试仍采用开卷纸笔方式。根据省、市考办的部署,现将诏安县考生报名及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2)符合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2016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省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工作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考试科目、大纲及时间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表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9月10-12日举行。
1.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及方式 |
9月10日
(星期六) |
09:00—11:30
(2.5小时)
财务管理 |
第一批次无纸化 |
14:00—16:30
(2.5小时)
经济法 | ||
9月11日
(星期日) |
09:00—12:00
(3小时)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
(2.5小时)
财务管理 |
第二批次无纸化 | |
9月12日
(星期一) |
09:00—11:30
(2.5小时)
经济法 | |
14:00—17:00
(3小时)
中级会计实务 |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日期为2016年9月11日,考试时间为9:00-12:30(3.5小时)。
三、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审核地点
诏安县报考中、高级资格人员按属地原则,应在2016年3月1日至3月28日(全天24小时)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报考中级资格于3月22日至3月29日(不含周末)到诏安县财政局进行现场审核,报考高级资格到漳州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时间见漳州市财政局网站通知)。现场审核通过者,应于3月22至29日通过报名网站进入缴费平台进行网络缴费,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报名未通过。
诏安县资格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现场审核时间:2016年3月22日—29日(不含周末);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现场审核地点:诏安县财政局(玉良路48号)四楼会管股。
四、现场审核有关事项
(一)报名条件中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学位)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应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其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考生应提交的资料
(1)中级审核所需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章的报名信息表一份;
2、漳州市(含各县、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完成到2015年度)原件及复印件1张;
3、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报名信息表上照片同底的二寸近期彩照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待考试合格后用于制作资格证书)。
(2)高级审核所需资料
1、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的报名表;
2、本人的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3、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
4、截止2015年度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
5、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五、教材征订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考试大纲及教材全部实行网络配送征订,考生可在3月5-30日登录福建省会计考试教材征订配送网(http://ps.kjjxjy.com)进行征订。
六、准考证打印及其他事项
打印准考证时间及查看考试成绩等事项敬请关注福建省会计信息网(http://cz.fjkj.gov.cn)有关通知或通告。
诏安县财政局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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