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14号)要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7年5月13—16日举行。2017年我省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30日。部属单位和省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就近到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同时向考生收取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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