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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务日程
1.2017年2月20日前,公布考务日程;4月5日前完成本地区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2017年8月5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高级)》和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批次表。
3.2017年9月4日前,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务培训,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省会计考办值班电话:027-87313587。
4.2017年9月9日-10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5.2017年10月15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
在2017年网上评卷过程中,继续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6)2017年10月25日前,按全国会计考办要求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20日内,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所在市州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后,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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