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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复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0 号)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7〕12号)规定,现就将我省市2017年度中、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
三、根据我广东省考生成绩实际情况,2017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不设省合格线。
四、我广东省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如考生本人对分数提出疑义的,可以查询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各题型得分情况,以及客观题和主观题得分合计是否有误)。
考生请我市考生于2017年1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一式两份),送达或邮寄至深圳市会计考办(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对外办事大厅会计窗口)办理成绩复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副楼一楼,邮编:518034,联系电话:0755-83938960。
深圳市会计考办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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