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原则和基本要求 |
第 2 页: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
第 3 页:第三节 银行卡 |
第 4 页:第四节 预付卡 |
第 5 页:第五节 结算方式 |
第 6 页:第六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 |
第 7 页:第七节 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
第 8 页:第八节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和收费
(二)掌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三)掌握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
(四)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五)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六)熟悉银行卡的分类和票据追索
(七)熟悉预付卡相关规定
(八)熟悉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九)了解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十)了解国内信用证
(十一)了解票据防伪知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银行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银行卡和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等应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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