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14﹞3号),现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1、2015年9月22日(星期二)起开始资格审查,2015年9月24日(星期四)结束资格审查(共三天)。地点: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157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三办公楼一楼。
2、成绩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单张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学校)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第一学历填写初级报考时间2015年1月之前取得的学历(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学校名称填写准确,高中专业可不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ƒ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学历为初级报考时间2015年1月之前取得的学历证书,)、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⑤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照片粘贴到《登记表》)上,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2014年错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本年度因特殊原因逾期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的,可以参加下年度资格审查。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14﹞3号)办理。
湘潭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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