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成绩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1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益阳市考区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初级应试人员(查询初级各科显示60分或以上,查询网址:http://kzp.mof.gov.cn/cjcx/cjcx1_n.jsp)。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5年10月19日-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
益阳市本级,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益阳世纪大厦17楼1706办公室),联系电话0737-4222644。
大通湖区,大通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5661119
南县,南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0737-5248837
沅江市,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电话0737-2738681
资阳区,资阳区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电话3809115
赫山区,赫山区财政局会计股,电话0737-4401479
桃江县,桃江县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电话0737-8788827
安化县,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电话0737-7822912
三、资格审查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以上学历。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年底。
四、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学信网账号、密码并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一寸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二寸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五、其它事项
在人事部门审查的合格人员,通过审查后必须将审查资料在规定时间报送到相应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股,不及时报送审查资料造成不能发证的,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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