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9号),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为方便成绩合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事项公告如下:
1、2016年9月15日起开始资格复审,10月31日前结束。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财政部门在此时间内自行安排资格复审事宜,相关信息应提早上网,并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考生。
2、成绩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初审合格(用人单位)的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到指定地点进行考后资格复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格复审工作。在复审过程中,职改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考生提供的有关材料。复审合格的,经审人在《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2)“市州职改部门资格复审意见”栏目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
3、考生无特殊情况应参加当年度资格复审。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仅可参加下年度一次资格复审。
4、各市州资格复审结束后,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公示、发文确认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名单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将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信息整理造册报送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将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信息报至财政部取消考生考试成绩、屏蔽相关信息。
5、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在《考试登记表》“颁发资格证书部门意见”栏目盖章,同时在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上加盖钢印,在“签发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将资格证书及《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发放至个人,其中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资格证书由个人留存。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2.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2016年8月24日
附件1
资格复审材料提交清单
成绩合格考生在考试所在考区进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如下有关材料:
一、经用人单位初审合格且签章的《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考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填写,经单位审查盖章)1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学历审查材料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提供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2)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提供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 )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姓 名 |
性别 |
国籍地区 |
考
生
照
片 |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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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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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 |
第一学历毕业时间 |
第一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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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最高学历毕业时间 |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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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专业技术职称及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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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
专 业 |
是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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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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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及考试报名条件等文件,清楚并理解相关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有关文件规定;
二、真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
三、如资格审查发现虚假情况,愿承担责任,并按规定接受相关处分。
报考人(本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用人单位初审意见 |
经审核查验,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
经办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章) | ||||||||||
市州职改部门资格复审意见 |
经审查,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章) | ||||||||||
资格考试部门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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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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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资格证书部门意见 |
该同志具备 资格。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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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所有栏目签名、盖章均须齐全。
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4、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各市州资格审查公告网址:
常德 http://www.cdcz.gov.cn/art/2016/9/1/art_6518_506418.html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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