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津人专职[2017]3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7〕5号)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地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办〔2017]20号)精神,为便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二、 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
三、 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8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于5月12日-14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四、 报名时间、方式及条件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11月24日
(二)报名方式:按照全国会计考办要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会计”网站,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和网上交费。考生必须打印出报名回执方可证明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考生必须打印出“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后留存,以备考试合格后审核资格使用。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三)审核验证:采取考试后审核的方式,即考试结束并公布成绩后,成绩合格的考生持“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办理报考资格验证手续,经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办理领取合格证书手续。
五、 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津发改价费[2012〕第8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六、 考试教材
为帮助考生全面理解和掌握考试大纲的内容,更好地复习备考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按照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对初级考试辅导教材进行了重新修订和编写,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愿选订。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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