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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中级会计考试合格人员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通告
(芜湖市会计考办 2017年11月30日)
接省会计考办通知,现将芜湖考区2017年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称中级会计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中级科目全部通过者、最后一次在芜湖考区参加中级会计考试的(名单见附件2)。
二、核验资料
(一)以学历报考的,请提交: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附件1下载),在多个单位工作的,由不同单位分别出具,累计年限符合规定即可。
4、单位执照复印件(单位盖章)。
(二)以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报考的,请提交身份证及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请人代办的,除上述对应资料外,增加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特别提示: 出具虚假证明伪造工作经历的,一经查实,将不予发证;证书已发的,予以追缴、注销。作伪证行为移送有关部门,记入出证单位及考生的诚信档案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办理地点:市政府大楼C区546室,市财政局会计科。
五、办理时间:12月16日—31日(不含双休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未按时提交审核材料的,列入“未参加审核人员”名录汇总上报,将不予印发《会计中级证书》。
六、咨询电话:0553-3122122,市财政局会计科。
附件:1、工作证明
2、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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