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7〕67号)要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苏州考区)资格审查实行后审。现将有关资格审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2018年6月22日至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双休日照常审核)。苏州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到报名所在区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逐级上报,由财政部打印合格证书后下发。苏州市财政局将在官方网站苏州会计之窗栏目及 “苏州会计之窗” 微信服务号上及时发布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和地点。
二、审查地点
审核点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苏州市直 |
西中市127号 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 |
65113179 |
吴中区 |
宝带东路345号 文化创意大厦3楼西楼梯(光大银行西边) |
65253761 |
相城区 |
相城区古元路99号陆慕社区服务中心7楼 |
65491125 |
吴江区 |
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松陵镇)苏州河路1088号,太培中心教学楼3楼 |
63412957 |
太仓市 |
太仓市上海西路5_1号,城厢财政分局(人民银行斜对面) |
53540711 |
张家港市 |
张家港市财政局2楼F204室(市人民中路56号财税大厦) |
58180655 |
三、提交材料
苏州考区成绩合格人员请携带准考证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
(二)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证书(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8年7月);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以上考生,也可提供从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相关报名所在地的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本市户籍证或居住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单位职工缴纳社保的证明,由苏州市社保中心网打印,单位盖公章)。2、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市所在地学校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及学生证)。3、2019年毕业的本市所在地学校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持高校学籍证明及学生证。
四、其他事项
未在规定审查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审核期间咨询电话:65113179
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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