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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会计考办: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规定,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现就我省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2.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3.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4.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5.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地区所在市、州参加考试。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登录“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完成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以免影响报考资质审核。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报考人员报名时,可根据提示,自愿订购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四、考试时间
中级考试于2020年9月5日-7日举行。共3个批次。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5日至7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9月6日(星期日)8:30—12:00。
五、报名事项及考务日程
(一)报名时间:全省报名及缴费时间统一为3月16日至3月31日。
(二)报名流程:会计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行网上报名并缴费,网上缴费成功才能视为报名成功。
(三)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必须按照诚信守信的原则,填报真实有效的报名信息,对于采取伪造学历、工作经历、会计师职称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参加考试的人员,将取消考试成绩,并按照相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涉及违法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2019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20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注册时务必按照2019年报考时填报的或已做报名信息修正的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如实填写,因填写错误导致2020年的考试合格与2019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四)报名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6〕294)号规定执行(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高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60元)。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8月27日至9月2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六、证书领取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可领取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资格审核相关事宜考试结束后另行公告。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七、其他要求
(一)为严肃考试纪律,考试结束后,全国会计考办联合本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与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各级别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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