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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简答题]
张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此前,张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李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得转租。
李某与张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张某得知情况后,同意承租李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张某人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另外,王某得知李某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了张某,欲解除与李某的租赁合同。
期间,张某多次要求李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再找李某,李某避而不见。张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无奈之下,张某去商场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张某电话告知李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李某未置可否。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由于李某擅自转租,王某能否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并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并简要说明理由。
(3)张某是否可以更换热水器?张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并简要说明理由。
(4)张某购买空调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1)王某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李某与王某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得转租,李某仍擅自将房屋转租给张某,故王某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由出租人李某承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有提供质量完好的热水器的义务,因其违反此约定,导致李某生病,故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3)张某可以更换热水器,更换费用由李某承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者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本题中,李某作为出租人,应当将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并有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故更换热水器的费用由李某承担。
(4)由张某承担。因为承租人张某经出租人李某同意装饰装修,但未就费用负担作特别约定,故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费用。
7[简答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甲出资180万元,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评估作价出资100万元;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经营一段时间后,债权人张某请求A公司偿还债务时,发现乙公司的机器设备实际价值为30万元,因此要求乙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乙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实际股东为丁为由拒绝承担。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认缴的出资的,甲乙丙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说明理由。
(2)如果乙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是因市场变化导致贬值的,张某请求乙补足出资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说明理由。
(3)乙以其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1)乙应该补足出资,不能补足的,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乙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是因市场变化导致贬值的,张某的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股东在出资之时,出资财产的价值是足够的;只是出资之后才因为某些客观因素而贬值。但此时与该股东没有关系.股东主观上并没有“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意思,因此一般情况下该股东并不承担补足责任。
(3)乙的抗辩理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上述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简答题]
2017年2月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决定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7000万元,涉及的有关情况如下: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8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0000万元,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2014年度至2016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000万元、1200万元和1400万元。
(2)甲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A级,且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3)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为两年期,年利率为5%,发行对象为社会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4)本次债券发行由A承销商包销,承销期限为100天,A承销商可以预先购入并留存公司债券1 0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发行人净资产和累计债券余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发行人利润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发行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本次发行是否有必要事先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本次发行的承销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1)①净资产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净资产应不低于3000万元。在本题中,甲公司的净资产为18000万元,超过3000万元的要求。 ②累计债券余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在本题中,发行后公司债券的余额7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的净资产额18000万元的比例未超过规定限制。
(2)利润情况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根据规定,发行公司债券,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 200万元,足以支付7000万元公司债券1年所需支付的利息350万元。
(3)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法律规定。因为甲公司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1200万元/350万元=3.43倍);债券信用评级已经达到AAA级,说明该债券为高资信等级,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因此,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行符合规定。
【解析】注意区分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同标准。
(4)本次发行为公开发行,所以应当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5)①由A承销商包销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在本题中,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债券为7000万,应当由承销团承销,不应该只由A承销商包销。②承销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③包销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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