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wangya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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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答题]
本题根据2017年教材进行了删减。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14年6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外购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50万元。
(2)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3)提供技术转让,取得收入10万元。
已知:甲酒厂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万元)。
(1)计算甲酒厂外购生产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甲酒厂销售白酒的销项税额。
(3)甲酒厂提供技术转让的收入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缴纳,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1)甲酒厂外购生产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50×17%=42.5(万元) (2)甲酒厂销售白酒的销项税额=585÷(1+17%)×17%=85(万元)
(3)甲酒厂提供技术转让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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