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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简答题]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其2016年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6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35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广告费6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财务费用80万元。
(4)发生销售税金150万元(不含增值税)。
(5)取得营业外收入2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通过教育基金会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支付罚款10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为28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42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6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参考解析:采用间接计算法计算如下: (1)会计利润总额=6000+200-3500-800-400-80-150-70=1200(万元)
(2)纳税调整项目:
①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6000×5‰=30(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60%=80×60%=48(万元)>30(万元)
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30=50(万元)
②罚款支出10万元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③工会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80×2%=0.4(万元)
④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280×14%=2.8(万元)
⑤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280×2.5%=1(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1200+50+10+0.4+2.8+1=1264.2(万元)
(4)2016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264.2×25%=316.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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